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
1113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 7 月 31 日到位,业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200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2,840,000.00
减:发行费用 37,497,742.84
募集资金净额 455,342,257.16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47,413,966.00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973.6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4,327,900.00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5,003,358.35
加: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收回 70,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108,601,775.91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 24,956,320.00 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 12,541,422.84 元;募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37,939,300.00 元,支付募投项目款9,474,666.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 号 金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84310602 36,410,319.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34050162640800000217 72,191,456.85
合 计 108,601,775.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 ( 中 证 天 通 ( 2018 ) 证 特 审 字 第
0202002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止 2018 年 12 月
14 日的全部自筹资金共 23,793.93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2019 年 7 月 2 日,公
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人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理财起始日 理财到期日 预期年 是否
(万元) 化收益 赎回
1 招商银行股份有 招商银行结构性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19/7/5 2019/12/31 3.90% 是
限公司合肥分行 存款 CHF00454
2 中国建设银行蚌 “乾元-众享”保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19/7/11 2019/10/14 2.90% 是
埠分行朝阳支行 本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余额为 0.00 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承诺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 0202003 号),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432.7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侧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 1155 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