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John Robert Dacey 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金弘毅
独立董事 刘晓丹 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姜旭平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太保 601601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國太保 02601
GDR 伦敦证券交易所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CPIC
Ltd.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苏少军 陈昊之
电话 021-58767282 021-58767282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电子信箱 ir@cpic.com.cn ir@cpic.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553,488 2,343,962 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7,310 249,586 7.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94,634 175,539 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32 18,332 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142 18,217 38.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925 85,259 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9.5 7.6 1.9pt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 2.61 1.91 3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 2.61 1.91 37.1
注: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6,85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8.82 2,772,542,057 0 无 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05 1,352,129,014 0 无 0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35 1,284,277,846 0 无 0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34 609,929,956 0 无 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87 468,828,104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84 272,872,196 0 无 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82 271,089,843 0 无 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6 160,000,000 0 无 0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5 91,868,387 0 无 0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5 90,949,460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的全资附属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有资产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营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为
一致行动人。经本公司询问并经相关股东确认,除此之外,
本公司未获知上述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H 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 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