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14 人。其中,周东辉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孔庆伟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1.4 本公司负责人孔庆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张远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蓁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日 年末增/(减)(%)
总资产 1,823,247 1,771,004 2.9
股东权益注 221,422 215,224 2.9
每股净资产(元)注 23.02 22.37 2.9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比上年同期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55 43,621 (1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5 4.81 (22.0)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51,263 138,211 9.4
净利润注 8,547 8,388 1.9
基本每股收益(元)注 0.89 0.93 (4.3)
稀释每股收益(元)注 0.89 0.93 (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注 8,483 8,394 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注 0.88 0.93 (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3.9 4.6 (0.7pt)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3.9 4.6 (0.7pt)
注: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1 年 1-3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8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额 (23)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64
2.3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17,477 家(其中 A 股股东 113,181 家,H 股股东 4,296 家)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报告期内增减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 股份
股东名称 比例 持股总数 (+,-) 售条件股 结的股份 种类
份数量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8.82% 2,772,822,829 +98,200 - - H 股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3.79% 1,326,776,782 - - - A 股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3.35% 1,284,277,846 - - - A 股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39% 518,200,693 +28,067,610 - - A 股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7% 468,828,104 - - - A 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2% 271,089,843 -79 - - A 股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61% 250,949,460 - - - A 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2% 203,787,403 +61,050,916 - - A 股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84% 177,208,400 -132,655,725 - - A 股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 1.20% 115,181,140 +115,181,140 - - A 股
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两者之间
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询问并经相关股东确认,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 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5、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 为本公司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存托人,GDR 对应的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存托人统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 GDR 存续数量为 34,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