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太保 股票代码:60160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H股。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9亿股H股。本公司与H股主承销商将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届时资本市场的情况确定最终的H股发行价格,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H股发行完成后,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股份将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转换为H股,并且本公司将尽其全力促使该等转换得以完成。
自1995年起至1999年6月,由于当时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在此期间销售的长期寿险产品有相对较高的定价利率。其后,由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利率总体水平较低,上述高定价利率寿险产品所获取的投资收益率低于其平均保证负债成本,形成"利差损",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果本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率仍不能超过高定价利率保单的平均保证负债成本,则上述寿险产品仍将继续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本公司可能需要分别编制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告,以满足可能的不同市场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两种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以及递延保单获得成本等会计处理。上述差异的存在导致了本公司依照不同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存在一定差异。两种会计准则所导致的差异预计仍将继续存在。
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所有新老股东共享。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10亿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30.00元
(五)发行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7,700,000,000股
(八)联席保荐人(主承销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7年12月5日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刊登本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新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增的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得转让。
的承诺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和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包括其控制的其他实体)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根据有关政策在本公司境外发行时实施国有股减持的操作除
外。
境外投资者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成功发行H股,且境外投资者持有
的股份成功转换为H股,则境外投资者所持H股股份的转让不受上述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但仍受限于境外投资者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
中所述锁定期之限制。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1. 公司、本公司、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我们、本集团
2. 太保集团、发行人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1年5
月13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3. 太保寿险 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太保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于2001年11月9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
太保集团目前持有其97.83%的股权
4. 太保产险 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太保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于2001年11月9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
太保集团目前持有其98.14%的股权
5. 太保资产管理公司 指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太保集团的控股子公
司,于2006年6月9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
新区分局注册成立,太保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其90%的
股权,间接持有其9.81%的股权
6. 太保香港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是太保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于1994年6月2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7. 太平洋安泰 指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 金融学院 指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9. 凯雷 指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是全球最大的私人
股权投资公司之一
10.境外投资者 指 Carlyle Holdings Mauritius Limited及Parallel Investors
Holdings Limited,是凯雷旗下管理的基金所控制的投
资实体
11.董事会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董事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3.《公司章程》(草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
案) 年6月13日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14.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5.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联席保荐人(主承 指 中金公司、瑞银证券
销商)
17.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8.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9.通能 指 韬睿-通能咨询公司,本公司的寿险精算顾问
20. A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
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21. H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22.内资股份 指 太保集团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中
国公民和/或中国法人以人民币认购,并足额缴纳股款
23.中国或中华人民共 指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特指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 国大陆地区
2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5.《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6.《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7.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