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8)。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铝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期间,中铝集团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8,827,946 股,约占公司于
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增持金额累计约人民币 4.998 亿元。至此,中
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铝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铝集团直接持
有公司 5,050,376,97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约 29.43%;同时,中铝集团通
过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45,518,049 股 A 股股份,通过其附属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78,590,000 股 H 股股份。中铝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占公司总股本的约 31.9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及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中铝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铝集团自筹或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即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期间),中铝集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88,827,946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增持金额累计约人民币 4.998 亿元。至此,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5,384,722,965
股,持有公司 H 股股份 178,590,000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已发行总股本的 32.42%。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 3,210,323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由
此,公司总股本由 17,161,591,551 股变更为 17,158,381,228 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通
知》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