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晚间披露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摘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事后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前述文件中“业绩考核目标”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数值错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草案摘要》《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内容:
更正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2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更正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2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
首次及预留授予 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水平;2024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注:①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②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③若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公司对标企业净利润同比上年度平均跌幅超过 30%时,公司当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的 1.5 倍,则视为该指标考核合格。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草案摘要》《草案》《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请 详 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版)》。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并非公司对于未来考核期内向市场做出的业绩承诺,“业绩考核指标”存在因各种因素而无法实现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