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4,1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02,267.2951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3,100 万股,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2.9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预留授予 1,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0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股票代码 60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0260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ACH(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铝业
注册资本 1,702,267.3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A股2007年04月30日、H股2001年12月12日、ADR(美国存托
凭证)2001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8314
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矿、石灰石矿、煤炭的勘探、开采;铝、
镁及其他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
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
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的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发电及销售;尾矿(含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
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
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
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
软件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材料检验分析;经营办公自
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8,599,425 19,021,540 18,03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0 85,310 8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9,342 23,260 12,1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33,201 5,467,198 5,242,555
总资产 19,490,168 20,313,749 20,110,2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 0.037 0.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8 0.001 -0.00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 1.59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72 0.44 0.2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刘建平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朱润洲 执行董事、总裁
3 欧小武 执行董事
4 蒋涛 执行董事、副总裁
5 张吉龙 非执行董事
6 王军 非执行董事
7 邱冠周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余劲松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陈远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王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1 吴茂森 副总裁
12 叶国华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13 单淑兰 股东代表监事
14 关晓光 职工代表监事
15 岳旭光 职工代表监事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国铝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92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
东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
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名单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