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哈尔滨东轻龙华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于2018年9月1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轻公司”)持有的哈尔滨东轻龙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物流”)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东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轻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与东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于2018年9月17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之控股子公司东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东轻公司持有的龙华物流5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该等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人民币3,303,616.9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华物流将成为中铝物流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哈尔滨东轻龙华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敖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云强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计量器具修理;铝、镁及其合金铸造及加工产品;铝制品及设备的制造、安装、检修;铝、镁方面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关联关系:东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轻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2.30亿元,负债人民币44.4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88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7.6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17.55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为东轻公司持有的龙华物流51%的股权。
2.龙华物流成立于2017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MA196P7K69;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时云;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装卸搬运,进出口贸易,新能源技术及产品研发,轨道交通设备研发,交通运输技术咨询,劳务派遣,网上贸易代理,汽车修理及装饰,汽车租赁,销售:金属材料及金属矿、铝合金制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产品)、润滑油、木材、化肥、日用百货、汽车配件。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龙华物流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09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5.0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47.53万元。
4.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龙华物流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647.53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647.77万元,评估增值0.24万元。标的股权经评估后价值约为人民币330.36万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东轻公司(甲方)与受让方中铝物流(乙方)于2018年9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时间: 2018年9月17日
标的股权: 甲方所持龙华物流51%股权
交易价格: 以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0月31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
宜涉及的哈尔滨东轻龙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
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16070号)为作价基础,即由
双方商议后确定。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3,616.98元。
对价支付: 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过渡期安排: 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公司产生的过渡期损益由
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并在双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东北地区物流业务,依托当地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拓展东北地区外部物流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外部创效,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物流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