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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0 沪市 中国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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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0:中国铝业关于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4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

持有的中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上海”)4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中铝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铝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德辉先生、刘才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持有中铝上海60%的股权,中铝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根据公司

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为标的股权经评估后价值约人民币14.09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与中铝公司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铝上海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拟收购中铝(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余德辉先

生、刘才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本次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法定代表人:葛红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01亿元

    主营业务: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中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

民币5,181.5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825.7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60.32

亿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为中铝公司持有的中铝上海40%的股权。

    2.中铝上海设立于 2012年 4月 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93143014B;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51号A328室;注册资本

人民币96,83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茂森;经营范围: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工程管理,建筑业,金属材料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商务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会展服务,金融科技信息及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企业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铝上海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45亿元,

负债总额人民币3.7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68亿元。

    4.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5

月31日的评估报告,标的股权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4.09亿元。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协议尚需与中铝公司协商后签订,本公司将在正式签署交易文件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中铝上海40%股权,是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收购

后,中铝上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区位优势,将中铝上海作为公司金融、贸易、物流中心,拓展对外融资和海外贸易,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

                   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