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1-03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 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吕友清先生以电话
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熊维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 2011 年中期业绩报告(包括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机制的议案
除非经公司董事会另行批准修订外,同意对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职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其 2011 年度及今后各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兑
现均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10 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
办法》中所确定的机制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业务
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
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 28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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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
由于中国铝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财务公司属受同一法人控制的
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熊维平先生、吕友清先生回避对本议
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上述关联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2.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及
3.各项条款均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其他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表决并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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