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65,747,540.66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3,148,978.30 元,2019 年末归属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364,118,118.26 元。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实现盈利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9 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