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4-013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 财务情况: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
(8) 客户情况: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1,120 万元人民币(与 2023 年度相同),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 97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金额上下浮动 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且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