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2-049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 司章程》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条款及内容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 运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大厦 A 座 邮政编码:100044
邮政编码:100044 电 话:(010) 6229 5984
电 话:(010) 6229 5984 图文传真:(010) 6229 5988
图文传真:(010) 6229 5988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国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供必要条件,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数字官、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数字官、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以 及 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的批准和 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的批准和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准。经依法登 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经依法登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 运、货 物 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 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 及客货物 运输代理业 运输;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及客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 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 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 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 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 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 和鉴证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和鉴证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股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普通股股票而持有 5%以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普通股上普通股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个月时间限 股票而持有 5%以上普通股股份的,以 及有中国证
制。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有 表决 权 股份的股东有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法院提起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 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登记以下事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登记以下事
项: 项: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职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职
业或职业性质; 业或职业性质;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付或应付的款项;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付或应付的款项;
(四)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四)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五)各股东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五)各股东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六)各股东终止为股东的日期。 (六)各股东终止为股东的日期。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但 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但
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股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种义务。
第四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第四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对 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 配股利的基准日 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 定分配股 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 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其规定。本 公司在暂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期间收到
查阅股东名册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本公司公司
秘书签署的证明文件,以说明暂停股东名册变更登
记的批准机构及期间 。
第六十一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五)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其他义 务。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 东除了股份的 认购人在 认购时所同意的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外,
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股本的责任。 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股本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 持股计划;
…… ……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