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