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 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 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 北辰 G1
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 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收到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莫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莫非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莫非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本公司之日起生效。莫非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第九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聘任
莫非先生为本公司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莫非先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莫非先生为本公司总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附件:1、莫非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附件 1:
莫非先生简历
莫非先生,53 岁,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莫先生二零零三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北辰集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股东代表监事、北京北辰会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莫先生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附件 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九届第九十六次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莫非先生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莫非先生为本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周永健、甘培忠、陈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