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3-00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A310 会议室(浙江省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线 257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377,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虞伟强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独董高健、陈显明,董事金建顺、孙卫江、许
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张伟夫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雪泉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1.01 候选人:方朝阳先生 282,310,080 99.9761 是
1.02 候选人:傅祖康先生 282,310,080 99.9761 是
1.03 候选人:宋浩生先生 282,310,079 99.9761 是
1.04 候选人:杨 刚先生 282,310,180 99.9761 是
1.05 候选人:张曙华女士 282,310,079 99.9761 是
1.06 候选人:王 强先生 282,310,079 99.9761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候选人:刘 勇先生 282,310,170 99.9761 是
2.02 候选人:李生校先生 282,310,069 99.9761 是
2.03 候选人:王 高先生 282,310,069 99.9761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候选人:冯梁峰先生 282,310,170 99.9761 是
3.02 候选人:张小英女士 282,310,070 99.976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候选人:方朝阳先生 1,151,880 94.4730
1.02 候选人:傅祖康先生 1,151,880 94.4730
1.03 候选人:宋浩生先生 1,151,879 94.4729
1.04 候选人:杨 刚先生 1,151,980 94.4812
1.05 候选人:张曙华女士 1,151,879 94.4729
1.06 候选人:王 强先生 1,151,879 94.4729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候选人:刘 勇先生 1,151,970 94.4804
2.02 候选人:李生校先生 1,151,869 94.4721
2.03 候选人:王 高先生 1,151,869 94.4721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3.01 候选人:冯梁峰先生 1,151,970 94.4804
3.02 候选人:张小英女士 1,151,870 94.472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282,377,468 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00-3.00 议案及其子议案,且均为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议案,已单独列示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 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