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2 月 9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
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管理人《关于精功集团所持会稽山股份已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函》,获悉精功集团所持部分会稽山股份已经解除了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的 16,4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分别
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9 月 4 日
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等执行司法轮候冻结。2022 年 12 月 6 日,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14,915.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仍有 1484.1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74、2022-038)。
二、本次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484.18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精功集团
本次解冻股份 1484.18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
解冻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解冻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
持股数量 14,915.82 万股[注 1]
持股比例 29.99%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注 1: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民事裁
定书》([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十四)裁定批准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022 年 12 月 8 日,精功集团本次解除司
法冻结的 1484.18 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入方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
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22-041)。
上述股份过户后,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915.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含冻结、再冻结、轮候冻结)情形,但尚有 12,400 万股处于股份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3.1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方中建信(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将取得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 16,400 万股股份中的 14,915.82 万股股份(占会稽山总股本的 29.99%)。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会稽山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所持会稽山股份已部分解除司法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