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579 沪市 会稽山


首页 公告 601579:会稽山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601579:会稽山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601579:会稽山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日、11 月20 日、11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
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
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11月20日、11月23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与发函的方式问询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本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
11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近期黄酒行业
板块整体呈上涨趋势,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股票换手率为 9.31%,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 37.71 倍,存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控股权不稳定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
候冻结。2019 年 9 月 6 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重整,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19 年 9 月 17 日,精功集团收到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 浙 0603 破申 26 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
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
资产管理人。2020 年 3 月 12 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
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
止。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精
功集团管理人收到柯桥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柯桥法院鉴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人格高度混同,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格基础等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
出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
司进行合并重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75、2020-014、2020-03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公司控股股东处于破产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0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