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568 沪市 北元集团


首页 公告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0-14

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议案三: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2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或股东
代表)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6、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7、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209 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与会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

  四、会议议程

  (一)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主持人;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四)大会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计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需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陕
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3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公司
资产总额为 155.95 亿元,负债总额为 27.17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28.78 亿元,未
分配利润为 41.28 亿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154.97 亿元,负债总额为 27.64 亿元,所
有者权益总额为 127.33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 39.84 亿元。

  公 司 2023 年 半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公 司 拟 以 总 股 本
3,972,222,224 股为基数,2023 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 0.3 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91,666,667.20 元(含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结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