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2 年 4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1,111.1112 万元。 397,222.2224 万元。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聚氯乙烯、烧碱(含片状烧碱)、盐酸、液氯、 聚氯乙烯、烧碱(含片状烧碱)、盐酸、液氯、电石、水泥、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 电石、水泥、硫酸、甘氨酸、氯化铵、次氯氯>5%)的生产、销售;聚乙烯、聚丙烯、 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的生产、销售;多晶硅、金属镁、硅铁、纯碱、玻璃的销售; 氯乙酸的生产;聚乙烯、聚丙烯、多晶硅、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 金属镁、硅铁、纯碱、玻璃的销售;电力、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热力的生产、供应及销售;贸易经纪;销售
营活动) 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业执照为准。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 业执照为准。
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
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
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1,111.1112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7,222.222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亏损方案;
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 出决议;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 项;
购、出售重大资产(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购、出售重大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公司的下列交易行为(不包括公司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 须 (十七)公司的下列交易行为(对外捐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过: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