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65.36 万元,置换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85.4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 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 股)361,111,112 股,发行价格 10.17 元/股,共募集资金 3,672,500,009.04 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完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1 12 万吨/年甘氨酸项目 132,042.50 132,042.50
2 10 万吨/年 CPE 及 2 万吨/年 CPVC 53,000.00 53,000.00
项目
3 100 万吨/年中颗粒真空制盐项目 50,010.57 50,010.57
4 3 万吨/年 ADC 发泡剂及配套水合 32,840.00 32,840.00
肼项目
5 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11,150.00 11,150.00
6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56.00 4,956.00
7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999.07 343,999.07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截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 965.36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965.36万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投资金额(万 投入金额(万 (万元)
元) 元)
1 12 万吨/年甘氨酸 132,042.50 132,042.50 1.53 1.53
项目
2 10万吨/年CPE及2 53,000.00 53,000.00 1.12 1.12
万吨/年CPVC项目
3 100 万吨/年中颗粒 50,010.57 50,010.57 1.43 1.43
真空制盐项目
3 万吨/年 ADC 发
4 泡剂及配套水合肼 32,840.00 32,840.00 0 0
项目
5 智能工厂基础平台 11,150.00 11,150.00 334.33 334.33
建设项目
6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4,956.00 4,956.00 626.95 626.95
项目
合计 283,999.07 283,999.07 965.36 965.3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4,640.83 万元,具体支付情况为: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1,547.07 万元;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2,643.0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91.39 万元(不含税金额为 185.42 万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余额为 259.37 万元。
其中,就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85.4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 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65.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85.42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65.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85.42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 号)。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