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102,7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1.82 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9,999,999.92 元,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4,713,487.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2,965,286,504.2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全部到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26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4,487.8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15,744.59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 70,000.00 51,319.29
级项目(已结项)[注 1]
2 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172,549.12 107,975.40
(变更后)[注 2]
3 收购杭州明州康复 84%股权、南昌 51,632.00 36,142.40
明州康复 85%股权(变更后)[注 3]
合 计 294,181.12 195,437.09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
19,885.54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300 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865.76 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67,246.9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注 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 51,632.00 万元用
于收购医院股权。根据合同约定,截至当前,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 70%股权转让款,剩余30%股权转让款,将在标的医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逐步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投行及保荐代表人俞军柯、邵荻帆经核查后认为:三星医疗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东方投行及保荐代表人俞军柯、邵荻帆同意三星医疗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与主营业务相关,未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