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 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62.2 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56 元/股
根据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星医疗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0人调整为159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90万股调整为95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90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5%。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 日
2、授予数量:762.2 万股
3、授予人数: 共计 159 人,包括公司及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
4、授予价格:7.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除限
售,每一批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和 36 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售期 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售期 次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第三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售期 次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售期 次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售期 次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满足授予条件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考核 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以当年目标值5.91亿元为
次解 4.54亿元为基准,2022年智能配用电 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
2022 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即 即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
除限 年
售 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 非净利润不低于4.73亿元
首次 于5.91亿元
授予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以当年目标值7.72亿元为
第二
限制 4.54亿元为基准,2023年智能配用电 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
次解 2023
性股 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0%,即 即2023年智能配用电扣
除限 年
票 2023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 非净利润不低于6.18亿元
售
于7.72亿元
第三 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以当年目标值 10.00亿元
次解 2024 4.54亿元为基准,2024年智能配用电 为基准,完成率不低于
年
除限 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0%,即 80%,即2024年智能配用
售 2024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 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