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 00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37人调整为136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量由原1,091万调整为1,087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7.2万股调整为8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93.8万
股不变,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8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17年11月24日,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7年 12月 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
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7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于 2018年 1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员工叶名成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37人调整为136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原1,091万调整为1,08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97.2万股调整为8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93.8万股不变,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8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公告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 例(%)
忻宁 总裁 53 4.88 0.04
梁嵩峦 财务负责人 22 2.02 0.02
缪锡雷 董秘 20 1.84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98.2 73.43 0.56
(业务)人员(共133人)
小计 893.2 82.17 0.63
预留 193.8 17.83 0.14
合计 1087 100 0.77
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对象范畴,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