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910,0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8,026,289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8,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预留1,9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7.76%。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三星医疗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所涉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的首次激励人数共计137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推出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三星医疗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7、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需要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1)公司智能配用电业务的净利润,2018年-2020年分别不低于4.33亿元、5.59亿元、7.04亿元。
“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包括公司现有智能配用电业务及未来新拓展的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如公司智能配用电业务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10、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是否已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需为交易日。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释义......6
第一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7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10
第四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5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16
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1
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23
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27
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9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32
第十三章 附则......3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作如下含义:
三星医疗/本公司/指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 指 的《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本次股权激励 指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
标的股票/限制性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附限制性条件的
股票 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授予日 指 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 指 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