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 06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910,0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8,026,289股的0.77%。其中,首次
授予8,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预留1,938,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7.7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1年06月15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经营范围:医疗项目投资及医院管理;仪器仪表、电能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自动化设备、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箱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电气工程的施工、维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4,921,721,348.01 4,158,057,000.63 3,309,527,42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94,248,499.29 563,954,720.89 406,566,334.64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22,692,731.29 479,124,815.87 367,270,127.8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81,845,470.14 540,813,896.48 399,766,868.52
净额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852,861,710.54 3,040,092,656.72 2,684,090,759.00
资产
总资产 11,636,628,474.95 7,422,093,710.73 6,010,845,711.78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三星医疗人民币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910,0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8,026,289 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8,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预留1,93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7.7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所涉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包括公司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所涉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共授予137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公告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
数量(万股)
(%) 例(%)
忻宁 总裁 53 4.86 0.04
梁嵩峦 财务负责人 22 2.02 0.02
缪锡雷 董秘 20 1.8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802.2 82.24 0.57
(业务)人员(共134人)
小计 897.2 17.76 0.63
预留 193.8 17.76 0.14
合计 1091 100 0.77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27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1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5.27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除限售,每一批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个月和36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