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 058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4 年8月1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03万股,预留77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44元/股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
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宁
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8月18
日,授予价格4.44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4年5月20日,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相关事项于 2014 年 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4年6月24日,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相关事项于 2014
年 6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4年8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4 年 8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公司决定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8月18日。
2、授予数量:因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股
权激励方案原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20万股,预留80万股,现确认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实际认购数量为703万股,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的规定,
预留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由于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相应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7万股。
3、授予人数:因激励对象程庆丰、尹开军、黄佳宝、胡激东、李小辉等5人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
作如下调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授予130人,现确认实际授予人数为125人。
4、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三星电气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该方案已于
2014年7月9日实施完毕,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4.94元/股,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为每股4.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
注销)完毕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
每一批的锁定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锁,锁定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和36个月。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