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四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三星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星电气”、“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0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400,500,000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7,2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80%;预留8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0%。公司用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
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4元/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
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三星电气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87元的50%,即4.9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三星电气股
票均价的50%确定。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的首次激励人数共计130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职人员数为3,667人,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
占公司在册总人数的3.55%。
6、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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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星电气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8、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
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锁
期内按40%、30 %、3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5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的第一次解锁时间、解锁条件与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时间、解锁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时间、解锁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解锁时间、解锁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锁。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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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1)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5%、
35%。
(2)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
30%。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