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2- 028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9日以电话、传真、
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9日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
事长郑坚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坚江先生、郑江先生、王玉龙先生回避表决。
《三星电气关于收购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收购
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
权限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净资产的5%,属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
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
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明远、王德兴、项伟
2012年8月19日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收购宁波市鄞州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审批权限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净资产的5%,属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值作为作
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
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明远:
王德兴:
项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