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 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0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4,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8,695.0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55,304.9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5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7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 2022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5,133.7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133.79 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041.2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7,900.4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175.05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220,719.67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 5.74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 32,595.47 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2,069.98 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 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 218.0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万元,无尚未使用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1 年 6 月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 420865369070。2013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
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 2016 年对上述 4 个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
全部使用完毕。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 2022 年对上述 3 个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注销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 35001652490059888999 2016 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 13-511501040036666 2016 年
发区支行
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 152510100100072838 2016 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420865369070 2016 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 1408010929007868888 2022 年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注销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 1408010919007020248 2022 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414370502623 2022 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无余额,且已注销。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67,175.0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
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9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4月19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