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的安排: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191.47 万元拟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6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 信息系统升级、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以及用于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项目审批情况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31,992.60 闽发改网股证[2010]34号
2 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12,996.30 泉开管经[2010] 26号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4,597.60 泉开管经[2010]32号
4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47.56 泉开管经[2010]31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 号”文《关于核准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1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4,000.00 万元。截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已收
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26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95.0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304.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77 号《验资报告》 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68,276.54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7,044.88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211,226.11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 5.55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
益 32,583.00 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2,064.69 万元,累计
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10,300.26 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
218.05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9,611.4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1.45 万元。
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 19,400.00 万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1408010929007868888 1,993,993.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1408010919007020248 76,119.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414370502623 44,350.80
合 计 2,114,463.1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
制度经 201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按承诺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前提下,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1 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 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