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4 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相应修订《章程》部分条款。
二、变更战略委员会名称及调整职责
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ESG)工作机制,公司拟变更战略委员会名称,增加 ESG 相关职责,相应修订《章程》中涉及战略委员会的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附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六)审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环境、社会及治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理(ESG)的愿景、目标等,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
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专 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门委员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 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 第一百五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立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研究国家行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一)跟踪研究国家行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 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企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企
业文化建设工作。 业文化建设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愿景、目标及规划,统筹推进 ESG
战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