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2-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下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朱剑、郑刚、朱建根、沈光俊、裴平、尹晨、陈忠阳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情况的报告》等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68 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968,702,837 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利 834,742,076.62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4.90%。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风控指标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风险偏好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力、朱剑、郑刚、马晓、朱建根、沈光俊、孙中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1、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
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5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0号)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2、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加强现金管理,灵活配置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