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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5 沪市 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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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5:东吴证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1555:东吴证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英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艾琦女士,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3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一年,审计服务费为 136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四)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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