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
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
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201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88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
行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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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
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 6.10 元/股-6.5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
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6.50 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T+3 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若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
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2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
时间。(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申购简称为“东吴申购”;申购代码
为 “780555”。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
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
25 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 2011 年 12 月
1 日(T-1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
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 2011 年 12 月 1 日(T-1 日)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
申购情况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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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不足 50 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5,0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预期。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等事项。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11 年
12 月 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上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11 月 25 日(T-5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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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11 年 12 月 2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 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
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
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T+2 日)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保荐人(主承销
商)在路演推介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T+1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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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 8%且低于网
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
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初始规模约 5%的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
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
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 6.10 元/股-6.5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
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6.50 元/股)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5.89倍至16.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19倍至22.5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