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行目前正处于稳步
发展阶段,后期将在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层面持续发力,综合考虑当前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影响,国内外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需要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作为内源资本以夯实本行的资本基础,持续深化大零售转型与数字化改革,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广度、深度、力度,支持各项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维护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母公司)2021 年度实现
净利润 1,250,243 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404,326 千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654,569 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
行 2021 年年度拟以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5,024 千元;
2.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30%提取一般准备 375,073 千元;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09,354,919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71,684 千元。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0,243 千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71,684 千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本行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本行所属行业为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2021 年以来,伴随着“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加速构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也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同时疫情造成的信用风险上升也导致银行业贷款质量承压、业务竞争加剧、息差持续收窄。经营环境因素的改变对银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银行业加快战略转型步伐,重塑差异化战略,力争实现高质量发展。资本实力关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风险抵御的能力,因此近年来银行业资本补充需求持续增长。
(二)本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本行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坚守持续深化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建设,推动大零售转型和数字化改革,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以实际行动服务实体经济,进而推动自身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三)本行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本行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1 亿元。2022 年,本行将持续深化大零售转型与数字化改革,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广度、深度、力度,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因此本行 2022 年经营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资金及资本支持。
(四)本行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当前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影响,国内外日趋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行业更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伴随着本行在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层面的持续发力,本行需要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作为内源资本以夯实本行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大零售转型与数字化改革,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广度、深度、力度,支持各项业务发展及结构优化,维护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了本行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分享本行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和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指导意见;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同意该项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