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
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瑞丰银行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三条 本行于【】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本行于 2021 年 5 月 7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于 【】年【】月【】在上海证 普通股 150,935,492 股,于 2021
券交易所上市。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元。 币 1,509,354,919 元。
第三十一条 本行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 本行的股份总数
为【】股,均为普通股。 为 1,509,354,919 股,均为普通
股。
第三十五条 本行在下列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行在下列情形
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程的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七)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七)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形。 形。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因前款第(三)(五)(六)项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一期每股净资产;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每股净资产;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本行股份的活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
本行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回购股份的一般 第三十七条 回购股份的一般
规定: 规定:
(一)实施回购股份的条件 (一)实施回购股份的条件
1.本行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1.本行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本行具备债务履 2.回购股份后,本行具备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 3.回购股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
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二)回购股份的程序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程序要求 第二十二条并依据商业
1.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六) 1.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六) 银行实际监管要求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 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
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 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
2.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 2.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
项、第(二)、第(三)项、第 项、第(二)、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
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3.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 3.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规
规定回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 定回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 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属于第(二)项和第(四)项情 (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
形的,应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应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4.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
4.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 本行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
本行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 份:
份: 1.自有资金;
1.自有资金; 2.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
2.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 3.其他合法资金。
金; (四)回购股份的禁止情形
3.其他合法资金。 1.本行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
(四)回购股份的禁止情形 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1.本行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 2.自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内;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2.自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 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行因本章程的规定实施股份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经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 批准并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六)项规定的情形实施股份回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依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 第五十三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
列义务: 列义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理准则》第十六条
定和本章程及本行关于股权管 定和本章程及本行关于股权管
理的内部规定; 理的内部规定;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 ……
(十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十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本行股东除依法履行上述股东
义务以外,还应当承担如下义
务:
(一)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
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
或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
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
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三)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如实向本行告知财务信息、
股权结构、入股资金来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
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投资其
他金融机构情况等信息;
(四)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
终受益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股东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本行;
(五)股东发生合并、分立,被
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
接管、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