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3-05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处罚,期限未满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员,期限尚未届满;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
项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
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
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照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
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
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董事提出辞职的、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者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务。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在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内控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内控委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计与内控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