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68,169,175.21 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836,597.8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849,125.81 不适用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968,889.01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2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8 增加 20.27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449,793,380.09 2,336,530,122.50 4.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12,928,695.50 1,611,955,768.67 18.67
的所有者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9,998.0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133.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969,500.15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97,631.59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5,378,151.4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260.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569.33
合计 336,685,723.61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9.07 本期大数据业务发展较好,业务收入
同比有所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本期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的款项
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不适用 本期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有所减少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本期收到的经营性款项金额较上年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 不适用 本期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的款项
稀释每股收益 不适用 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20.27 个百分点
说明:
前期,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共计 335,496,631.49 元,中
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和公司先后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 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 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临 2021-047)。
报告期内,在中小投服提起的诉讼中,张长虹已向公司支付了 861,950.50 元赔偿款,并承担
了相关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2021)沪 74 民初 3158 号】,准许原告中小投服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报告期内,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张长虹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 74 民初
4237 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 334,634,680.99 元,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5000
万元,并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了张
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
项人民币 5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
并因此拥有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承担支付现金的义务时,应将无条件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确认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裁定和调解结果,公司已获取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 付 335,496,631.49 元的收款权,预计能够按期收到张长虹剩余的支付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 则,公司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的 335,496,631.49 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836,597.80 元较上年同期-46,942,034.72 元增长较大,扣除上述因素影 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849,125.81 元,较上年
同期-47,000,011.06 元亏损减少,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同比减少。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9,93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
比例 限售条 情况
(%) 件股份 股份
数量 状态 数量
张长虹 境内自然人 704,792,657 34.62 0 无 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7,555,000 7.25 0 质押 85,810,00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700,000 4.55 0 无 0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质押专户
张婷 境内自然人 85,025,402 4.18 0 无 0
湘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