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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9 沪市 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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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3-01

60151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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