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52.4 万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授予数量:4052.4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440 人
(五)授予价格:4.12 元/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总量比例 额的比例
汪勤 董事 100 2.06% 0.05%
方涛 副总经理 100 2.06% 0.05%
申睿波 董事会秘书 40 0.82% 0.02%
陈志 董事、财务总监 40 0.82% 0.02%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 3,772.4 77.57% 1.90%
(436 人)
预留 811 16.68% 0.41%
合计 4,863.4 100% 2.4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股东大
会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
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授予日之后的
缴款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462 名激励对象中 2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62 人变为 440 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81.9 万股变更为 4052.4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 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 有其他调整。
(八)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 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解除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解除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解除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
中审亚太验字(2021)020983 号验资报告:“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7,7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987,7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向汪勤等不超过 480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A 股)共
不超过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授予价格为每股 4.12 元。经
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汪勤等 440 名股
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166,958,88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40,524,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6,434,880.00 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987,700,000.00 元,股本人民币 1,987,700,000.00 元,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45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8,224,000.00 元,股本人民币 2,028,224,000.00 元。”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052.4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年6月11日完成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6 月 15 日向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87,700,000 股增加至 2,028,224,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为张长虹,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704,792,657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5.46%;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4.7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40,524,000 40,52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700,000 —— 1,987,700,000
总计 1,987,700,000 +40,524,000 2,028,224,000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的
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
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于首次授予
日对首次授予的 40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
算。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根据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52.4 14386 6000 5659 2212 51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
造成。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
字(2021)02098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