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内控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员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
会开展工作。 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各专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各专门委员会遵照执行,对董事会负责。专 门委员会遵照执行,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任。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提名,董事会聘任。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审议决定。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下设内
部控制管委会,受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
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