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770.00 万股的 2.52%。其中首次授予 4,18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770.00 万股的2.11%;预留不超过 811.00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不超过 16.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
路 498 号浦东软件园 14 幢 22301-130 座。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金
融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主要业务以互联网为核心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和数据分析,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平台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客户包括券商、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金融市场的各层次参与主体。公司在保持中国互联网金融信
息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期成为在世界范围内
具有影响力的金融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68,333.92 59,363.81 63,82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6.42 10,831.34 38,292.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279.22 -604.61 -10,809.8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6,828.26 144,168.81 136,080.55
资产总计 205,080.93 203,138.16 200,118.97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3 0.054 0.193
每股净资产 0.74 0.73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1 7.67 3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60 -0.43 -9.4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志宏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 汪勤 董事
3 陈志 董事、财务总监
4 黄海伦 董事
5 孙军军 独立董事
6 丁小银 独立董事
7 赵丽梅 独立董事
8 章新甫 监事会主席、监事
9 吉地日哈 监事
10 裴晶 职工监事
11 方涛 副总经理
12 申睿波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770.00 万股的 2.52%。其中首次授予 4,18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98,770.00 万股的 2.11%;预留不超过 811.00 万股,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不超过 16.22%。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预留授予权益,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权益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会有权在授予前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84人,为:
1、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表示放弃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进行适当调整。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
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
对象名单亦应经过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量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汪勤 董事 100 2.00% 0.05%
方涛 副总经理 100 2.00% 0.05%
申睿波 董事会秘书 40 0.80% 0.02%
陈志 董事、财务总监 40 0.80% 0.02%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 3,909 78.18% 1.97%
(不超过 480 人)
预留 811 16.22% 0.41%
合计 5,000 100% 2.52%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