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未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879,993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0.16%;公司董事
兼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303,994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0.13%;公司董事兼集团副总裁谢名优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440,323 股,直接持股比
例为 0.08%;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均无一致行动人。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收到董事兼高
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的通知,其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安排如下:公司董事兼集团总裁王
培玉先生、公司董事兼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公司董事兼集团副
总裁谢名优先生拟自《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719,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75,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3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均未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满足资产管理需求。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收到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的通知,截
止当日其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项下其本次减持的期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培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79,993 0.16% 大宗交易取得:2,879,993 股
李治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03,994 0.13% 大宗交易取得:2,303,994 股
谢名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40,323 0.08% 大宗交易取得:1,440,32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减持完成情况
(股) 额(元)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王培玉 0 0.00% 2023/9/1~2024/2/29 集中竞价交易 0.00-0.00 0.00 未完成:719,900 股 2,879,993 0.16%
李治军 0 0.00% 2023/9/1~2024/2/29 集中竞价交易 0.00-0.00 0.00 未完成:575,900 股 2,303,994 0.13%
谢名优 0 0.00% 2023/9/1~2024/2/29 集中竞价交易 0.00-0.00 0.00 未完成:360,000 股 1,440,323 0.08%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项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本次减持的期间已届满,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