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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 沪市 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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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东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601515:东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拟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星沙大道 18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以及与上述不动产相关的附
  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沙经开投控”),转让款由评估补偿价款和税费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其中评估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263,939,039.00 元,另外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纳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及其孳生的税费由长沙经开投控承担,印
  花税由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按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
  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资产过户相关文
  件、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
  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已于 2022 年 11 月 27 日与长沙经开投控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拟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 18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以及与上述不动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长沙经开投控。

  标的资产已经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永信”)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长永信房评字(2022)第267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结果与其他补偿金额测算结果之和为人民币 263,939,039.00 元。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款由评估补偿价款和税费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评估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263,939,039.00 元,另外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及其孳生的税费由长沙经开投控承担,印花税由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按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按照湖南省、长沙市关于“腾笼换鸟”工作指示精神和总体规划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现有厂区已被列入政府土地收回范围,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将转移过户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所属企业长沙经开投控。本次交易系根据长沙经开区“腾笼换鸟”产业转移项目的实施需要,指定由长沙经开投控作为资产收购主体,承担“腾笼换鸟”项目的资产收购。

  (三)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本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
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转让合同》,将湖南福瑞拥有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 18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以及与上述不动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转让给长沙经开投控。标的资产的转让款由评估补偿价款和税费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评估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263,939,039.00 元,另外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及其孳生的税费由长沙经开投控承担,印花税由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按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各自承担。

  (四)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等其他程序。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资产过户相关文件、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长沙经开投控,长沙经开投控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8021796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 1 号、3 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 6 栋 C
座;

  法定代表人:余虹;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972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972.00    100.00%

                  合计                          11,972.00    100.00%

  长沙经开投控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且长沙经开投控作为资产收购主体已实施多宗与“腾笼换鸟”项目相关的资产收购交易,具备履行《资产转让合同》项下交易的能力。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湖南福瑞与长沙经开投控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经开投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湖南福瑞拥有的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18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以及与上述不动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 18 号的土地使用权于1996 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以及与上述不动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等均为正常使用的状态。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数据)

            账面原值                                        20,939.70

  已计提折旧、累计摊销或减值准备                              7,171.15

            账面净额                                        13,768,55

  备注: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标的资产预计于 2023 年 1 月完成转让
登记手续,上表为标的资产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前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为预测数据,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以长沙永信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腾笼换鸟工作指挥部的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与其他补偿金额测算结果之和作为定价基础,本次评估结果与其他补偿金额测算结果之和为人民币 263,939,039.00 元。
  2、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主要信息:

  (1)评估机构: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2)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湖南福瑞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 18号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绿化苗木、机器设备、存货、物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含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绿化苗木、机器设备、存货、物资,未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类财产。

  (3)价值时点:2019 年 6 月 30 日。

  (4)估价目的:为委托方了解估价对象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视同合法房屋、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为市场价值;机器设备分不可搬迁、可搬迁,不可搬迁机器为设备现值,可搬迁机器设备为拆卸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损耗及其他费用等;存货、物资为搬迁费;树木绿化为移栽费)。

  (6)评估方法:成本法。

  (7)评估假设:

  ①一般假设:

  评估报告所引用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来源于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面积测算报告书》及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腾笼换鸟工作指挥部与湖南福瑞确认的《估价对象明细表》,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与原件核对一致。我们对权属证书等资料及其记载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了审慎检查,
情况下,假设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估价人员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查勘观察,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估价委托书》、《估价对象明细表》记载建筑面积大体相当。

  ②未定事项假设:

  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土地容积率资料,本次估价按容积率 1.0 测算产权房屋、视同合法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面积及空坪隙地面积,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土地容积率指标为 1.0,并以此为据得出估价结果,如与实际不符应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

  ③背离事实假设:

  无。

  ④不相一致假设:

  根据《估价委托书》,本次评估价值时点为初次进场查勘之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之间估价人员多次对估价对象进
行现场查勘核实,本次评估假设实地查勘获取的估价对象状况与价值时点状况一致。

  ⑤依据不足假设:

  无。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且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即价值时点)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之间估价人员多次对估价对象进
行现场查勘核实,本次评估假设实地查勘获取的估价对象状况与价值时点状况一
致,结合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的预测数据,评估结果
增值情况合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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