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
斯涵”);
投资金额: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10.00 万元,其中汕头东风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杭
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99.75%;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
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0.25%;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手续,如遇不可抗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设立手续的风险;
2、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尚需按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应的经营团队,团队人员配置的情况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与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泽基业”)签订《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斯涵,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储能、新材料类高新技术行业。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99.75%;赛泽基业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占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0.25%。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杭州斯涵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签订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为公司与赛泽基业,赛泽基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35537210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03-14;
法定代表人:方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赛泽基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2779。
(二)赛泽基业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浙江赛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5.50 82.55%
2 方刚 165.50 16.55%
3 由红梅 9.00 0.9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除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外,赛泽基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赛泽基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
三、杭州斯涵基本情况
公司与赛泽基业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斯涵已于2022年9月30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设立登记
手续,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BYKE7R0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 4,01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2-5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刚);
合伙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金额 占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总额的比例
湖州赛泽基业私募
1 普通合伙人 10.00 0.25% 货币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东风印刷
2 有限合伙人 4,000.00 99.75%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010.00 100.00% /
公司及赛泽基业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斯涵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普通合伙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
本企业(即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愿设立。本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即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目的;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四)投资事项;
1.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确保无风险的前提下,应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通过;
(3)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提议召开;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执行
该决议。
3.委托管理
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进行管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资产能力或者不能维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普通合伙人应及时通知各有限合伙人,由任意有限合伙人同意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由合伙人会议确定具有管理能力的主体根据该等预案继续维持基金运营。
(五)投资退出;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退出其所参与的投资,以实现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标的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者在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或公开股权转让交易系统(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其持有的被投资标的的股份;
2.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投资标的股权、其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
3.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或并购或进行其他商业合作,将其持有的投资标的整体出售;
4.被投资标的清算;
5.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向;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新材料类高新技术行业。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于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7.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经营期限;
本企业经营期限定为长期,自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另外,本企
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其
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3 年。
(八)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类别;
1.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其股东及直接、
间接权益持有人全部为中国境内人士的实体。
(3)合伙人应符合《私募办法》中的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
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是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二是金融资产
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