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金平区汇天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主体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金平区汇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汕头市百联东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东峰商贸”)签署《汕头市金平区汇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以人民币 3,990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汕头市金平区汇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小贷”)19%股权转让给百联东峰商贸(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1-006 号公告)。
就上述处置汇天小贷股权事宜,在筹备阶段所涉各方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作
出如下书面承诺:
(1)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包括:经公司董事会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经汇天小贷主管金融监管局审核批准等)向百联东峰商贸转让公司持有的汇天小贷 19%股权。”
(2)百联东峰商贸承诺:“本公司承诺与东风股份签署汇天小贷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和方式受让其所持汇天小贷 19%的股权。”
(3)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炳文、黄晓佳、黄晓鹏承诺:“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将汇天小贷 19%的股权转让给百联东峰商贸,我们作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承诺将在公司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3 个月内以我们自身控制或我们指定的主体按照金融监管局同意的方式收购公司所持汇天小
贷的全部股权。”
(4)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类金融业务事宜出具书面承诺:“如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完成发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本公司不会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上述承诺内容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东风股份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及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
的《东风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金平区汇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