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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2 沪市 中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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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2:中新集团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601512:中新集团对外投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 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投资金额:12.5 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一)分布式光伏市场竞争激烈,开发规模不如预期。当前央企、民企、外资企业、地方国企等纷纷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二)光伏电站项目的经营风险。因电站项目持续运营达 25 年,用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战略调整、厂房出售将直接影响电站项目的用电量及收益。(三)中新绿发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园区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新绿发”)。中新绿发注册资本 1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新公用持股 51%,
认缴 6.375 亿元人民币,中新智地持股 49%,认缴 6.125 亿元人民币。未来随着
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司将根据其业务需要采用增资等方式保证中新绿发持续
发展。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
公用和中新智地拟投资设立中新绿色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新绿发,并授权中新公用、中新智地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合资设立中新绿发,公司注册资本为
12.5 亿元,其中中新公用出资 6.375 亿元,占比 51%;中新智地出资 6.125 亿元,
占比 49%,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分期出资,按需到位,资金来源为中新公用和中新智地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分布式太阳能、风能、储能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互联网、物联网、智慧能源领域的软硬件平台研发与应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推广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终以工商核准的为准。

  中新绿发成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新公用委派两名,中新智地委派一名,董事长由中新公用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中新智地委派。经营管理机构由一名总经理、三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总监组成。

  中新绿发围绕低碳园区发展方向,着力开发、投资、建设、收购、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提供绿色清洁能源服务,打造高水平低碳零碳园
区,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优势分析

  (一)股东资源

  1、公司及中新智地所持有的区中园项目屋顶资源及中新公用下属公用事业项目的屋顶资源。

  2、充分利用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苏锡通科技产业园、苏银产业园等产城融合园区的中新品牌优势、开发主体的影响力及与政府良好的协作关系,获取屋顶资源。

  3、充分利用中新公用在苏州以外如安徽舒城、南通海门等地已建立的属地关系,推动项目落地。

  (二)合作方资源

  1、中新公用与固德威电源(688390.SH)、旭杰科技(836149.BJ)合资设立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拓展优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满足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由中新绿发收购。

  2、中新公用将与战略合作伙伴协鑫集团有限公司等深化合作,在新能源领域发挥各自优势,由协鑫集团等通过前期灵活机制和措施开发取得项目。在满足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由中新绿发收购。

  3、中新公用参股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目前已运营、已签约待建项目共 100MW,未来也可为中新绿发开发并建设、移交新项目。

    四、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 1 幢 2501 室

  3、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 1 幢 25 楼

  4、 法定代表人:侍杰

  5、 注册资本:121,000 万元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配套工程开发和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设备租赁;咨询服务;园林及绿化工程的设计、施
工、养护;销售水处理设备、燃气生产设备、热电生产设备及配件、输配管道、阀门、园林机械;自有房产租赁。

  7、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0.00%,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占比 30.12%,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13%,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75%。

  8、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新公用近 3 年来主要提供新能源、市政
公用、绿色环保服务,业务发展稳中向好。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10、  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507,880.74 万元,净
资产合计 305,123.03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 22,976.02 万元,
净利润 17,620.44 万元。

  (二)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 1 幢 2301、2401

  3、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 1 幢 23、24 楼

  4、 法定代表人:马晓冬

  5、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含除长租公寓以外的住宅);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7、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88.83%,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17%。

  8、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公司专注区中园业务拓展,依托长三角,以产为核,强化对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及物流园、蓝白领长租公寓产品的开发运营能力,在进一步加强存量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出租率及租金收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区中园”项目拓展,力争成为“长三角知名的区中园运营商”,已落地常州、镇江、南通、海门、江阴、嘉善等项目,累计落地区中园建筑面积
约 100 万平方米。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10、  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506,824.42 万元,净
资产合计 302,200.60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为 11,994.79 万元,
净利润 12,770.49 万元。

    五、拟签订的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安排:各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具体缴付时间、金额根据中新绿发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状况,由中新绿发董事会决定。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实施发生争议,股东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或非约束性调解解决争议。若股东一方向他方送达确认存在争议的通知书后六十(60)天内,争议仍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股东各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股东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营期限:公司无固定经营期限。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园区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中新公用与中新智地拟通过设立中新绿发,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布局新能源领域,通过开发、投资、建设、收购、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能源项目,提供节能创新服务,助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协同打造低碳、零碳示范园区。

  通过本项投资,中新公用、中新智地将全面融入国家双碳战略,并围绕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以集团“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社会和谐”的方针为指导,协同融合中新公用绿色公用和中新智地区中园业务,布局绿色低碳园区,聚焦资源型项目,打造绿色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新的转型发展。通过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助推公司绿色园区建设,为公司主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分布式光伏市场竞争激烈,开发规模不如预期。当前央企、民企、外资企业、地方国企等纷纷加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对策:

  1、充分发挥股东方和合作方资源优势,加大项目开发力度。

  2、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打造专业的开发团队,逐步树立专业化品牌和行业口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光伏电站项目的经营风险。因电站项目持续运营达 25 年,用电企业的经营情况、战略调整、厂房出售将直接影响电站项目的用电量及收益。

  对策:

  1、加强前期对项目资源的调研与评估,谨慎进行可行性分析;

  2、主要拓展长三角区域上市公司、国有、外资企业等优质客户;

  3、强化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的风险控制。

  (三)中新绿发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新设立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对策:紧密关注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并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把控相关风险,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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