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苏州科技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同创苏州科技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5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认缴总额的 10%。
投资领域:同创苏州科技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领域,重点投向 5G、半导体、高端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同创苏州科技基金,重点投资5G、半导体、高端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科技领域。本次拟参与投资的基金
目标规模为 8-12 亿元,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 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集团投资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郑伟鹤;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郑伟鹤;主要投资领域:科技、TMT、医疗健康、消费领域;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0186;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最终规模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其中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6. 出资安排: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50%;在首期出资金额完成 70%的投资后进行第二期出资,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50%。
7.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科技领域,重点投向 5G、半导体、高端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
8. 投资规模限制: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同创苏州科技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9. 经营期限: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存续期的第 8 年为延展期,存续
期内的延展期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延展期过后(即 8 年后)可以继续延长,但每次延长需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大会累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基金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10. 管理费:投资期按认缴额的 2%;退出期及延长期分别按未退项目投资
成本的 2%和 1%,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同创苏州科技基金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项目退出和跟进投资)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其全部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12. 收益分配:首先依次返还公司、普通合伙人本金,其次向公司分配收益直至达门槛收益率,再次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分配直至达本轮与上轮累计分配的 20%,最后在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按照二八比例同步进行分配。
13. 退出机制:通过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原股东回购及出售给其他投资者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同创苏州科技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同创苏州科技基金后续设立及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