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合计人民币137,714.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4,989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43.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43.6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468799_B01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斜塘项目(基础设施改造) 265,701.70 136,200.00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斜塘项目(基础设施改造) 136,200.00 200,655.76 136,200.0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514.92万元,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02,170.68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137,714.92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99_B01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7,714.92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99_B01号),认为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编制,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相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